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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制度,提高整改实效
  根据《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操作流程,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我区制定了《闵行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闵行区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闵行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闵行区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闵行区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具体见附件)。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要及时布置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按期整改。
  区各监管、督查部门要对有关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强化问责,并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四、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审计整改工作的推进需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区审计局。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注重信息共享,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的原则,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联席会议要加强调研,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从机制、制度上剖析原因,从源头上寻找对策,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按照市及本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闵行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闵行区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3、闵行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4、闵行区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
  5、闵行区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附件1:
  闵行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本区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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