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由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闵行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及时反映审计整改的实效,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区审计局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按照要求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适用范围包括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企业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等。
二、跟踪检查内容
(一)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
(二)审计揭示问题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
(三)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
(四)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五)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跟踪检查的事项。
三、跟踪检查程序
(一)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30日后,对照被审计单位向区审计局报送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检查各项审计决定、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有效性、可行性,并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二)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90日后,对照被审计单位向区审计局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检查过程中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区审计局在跟踪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的相关资料,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审计整改情况汇总表》。跟踪检查结束后,相关材料归入该审计项目档案。
四、跟踪检查情况的报告
区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要定期进行汇总并及时报告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和区政府,对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可提请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涉及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情况及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应定期向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报告,必要时可提请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对审计整改不彻底、不认真或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单位,区审计局可对其制定的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以及列出的整改时间表进行跟踪检查或后续审计,督促其按期整改和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