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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其他监督部门。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招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五)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项目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区城投公司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闵盛公司承担社会事业项目和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五条 (发展规划)区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重要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报区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项目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审核、管理和更新。
  (一)项目储备申报
  1、每年前三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各项目主管部门向区发展改革委集中申报拟进入项目储备库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基本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基本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础信息(详见附件1)。
  2、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成熟度、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3、涉及多部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平衡、协调工作。
  (二)项目储备论证(项目入库)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组织项目入库论证。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城投公司、闵盛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并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有关工作机构以及与项目利益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参与论证工作。
  2、项目论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以及是否满足规划、土地利用、环保、节能等政策法规要求。
  3、论证通过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投资决策时优先考虑,并在区政务网上公示。区发展改革委核发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书,项目单位可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三)项目储备管理(项目出库)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储备库项目进行充实和调整。
  1、每年10月份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遴选建设条件比较成熟的储备项目,作为下年度备选项目,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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