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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将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门,作为考核领导班子职责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区政府将建议区委组织部门对其正职和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绩效办及各专项考核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顺义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单位名单
  2.顺义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顺义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示意图(略)

  附件1:
  顺义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单位名单(78个)

  一、区政府行政单位(42个)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临空经济办公室)、区教委、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房改办)、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境建设办)、区农委、区商务委(区粮食局)、区文化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国资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社会办、区金融办、区民宗侨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外事旅游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绿化办)、区民防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光明街道办、胜利街道办、石园街道办、旺泉街道办、双丰街道办、空港街道办
  二、区政府事业单位(17个)
  区地震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档案局、区经管站、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区园林中心、区种植中心、区农机中心、区社区教育中心、区环卫中心、区水产中心、区广电中心、区投资服务中心、空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区总部企业高管人员服务中心、长青林场
  三、市属单位(19个)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地税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气象局、区邮政局、区电信局、烟草专卖局、市水务局潮白河管理处、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共青林场、市农业生态工程试验基地、顺义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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