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扣分、加分标准
| 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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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15分)
| (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情况(8分)
| 未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的,扣2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2分;未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向县政府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扣2分;未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
| 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日常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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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落实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度情况(5分)
| 未建立并落实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的,扣1分;年度集中学法少于2次的,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的,扣1 分。
| 培训记录、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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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上报依法行政信息少于6篇的,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宣传活动的,扣1分。
| 日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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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2分)
| 无单独设置的法制科室,也未明确哪个科室兼管法制工作的,扣1分。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1分。
| 日常统计、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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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20分)
| (四)依法规范市场准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情况(5分)
| 未制定行政许可事项配套制度及办事流程并按规定公布的,扣1分;未制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配套制度及办事流程并按规定公布的,扣1分;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扣1分。
| 文件资料、网站、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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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情况(15分)
| 未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每少一项扣1分;未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的,扣1分;未按规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保证人员、设备齐全、运转良好的,扣1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流程不规范的,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不予答复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公开场所报送纸质文本的,扣1分;未及时准确的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和文字材料的,扣1分。
| 文件资料、实地察看、日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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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行政决策机制,落实依法决策制度(15分)
| (六)建立和落实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情况(10分)
| 未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的,扣2分;乡镇、街道具体承办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延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的,扣1分;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扣2分;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未经本级法制机构、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仍然实施决策的,每项扣2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经集体讨论而未经集体讨论的,每项扣2分;
| 文件资料、日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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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情况(5分)
| 本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决策事项在合法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每项扣2分;经监督机关指出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及时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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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5分)
| (八)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情况(4分)
| 本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1分;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期限向社会公布的,每件扣1分
| 文件资料、日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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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情况(8分)
| 本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县政府备案的,每件扣2分;本乡镇、街道拟定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未提交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2分;未按县政府要求和时限对本乡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的,扣2分
| 日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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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3分)
| 本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超出职权范围的,每件扣1分;有违反上位法规定情形的,每件扣1分;有增加相对人义务、限制相对人权利内容的,每件扣1分;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在问题经监督机关指出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及时的,扣3分
| 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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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0分)
|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3分)
| 未组织本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扣1分;未通过网站等载体公布本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及工作流程的,扣1分;未对本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行动态管理的,扣1分
| 培训记录、图片,文件资料,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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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7分)
| 未依照《城乡规划法》履行城乡规划职责的,扣1分;未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理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程序的,扣3分;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扣3分。
| 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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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25)
| (十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情况(4分)
| 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每件扣2分
| 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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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完善落实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情况(8分)
| 各乡镇、街道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1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到乡镇、街道具体业务工作的,乡镇、街道不积极提供证据材料、不积极配合的,扣2分;因本乡镇、街道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乡镇、街道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生效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2分;应诉的行政行为被维持或者原告撤诉,但法院以司法建议或者其他方式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过错的,每件扣1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或司法建议的,扣2分;存在或变相存在阻挠起诉人起诉或者打击报复起诉人或者其他干扰正常司法程序的,扣3分
| 法院判决裁定书,司法建议书、日常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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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情况(8分)
| 因本乡镇、街道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2分;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审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以其他方式指出行政行为中存在过错的,每件扣1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建议书、监督函的,扣2分;存在或变相存在阻挠申请人申请复议或者打击报复申请人或者其他干扰复议行为的,扣3分
| 复议决定书、建议书、日常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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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接受监察和审计专门监督情况(5分)
| 对上级监察机关的检查、调查活动不予配合的,扣1分;拒不采纳监察机关监察建议或者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监察决定的,扣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投诉作出处理和答复的,每件扣1分;上级或本级行政投诉中心反馈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1分;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上级机关责令查处或者上级机关直接查处的,每次扣1分
| 监察局提供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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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采纳审计机关审计建议或者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扣2分
| 审计局提交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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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行政改革创新(10分)
| (十七)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表彰、推广和被新闻媒体宣传情况(10分)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有重大创新,受到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全国性表彰或者受到北京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国务院相关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加4分;被北京市政府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加3分;被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加2分。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有创新,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为经验专题宣传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为经验宣传推广的,每项加1分。
| 证书、视频、报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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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问责(10分)
| (十八)行政问责情况(10分)
| 行政机关发生严重不依法行政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其决策和文件被撤销或者责令撤销的,每项减5分,构成行政问责情形的,减10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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