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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市场实际,统筹考虑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稳定发展等因素,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项工作。
  2、科学合理、符合保险规律。车险经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保险公司要在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条款和费率,稳健经营。保险费率厘定要坚持风险损失原则,不得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3、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保险业积极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 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改革试点工作要让广大被保险人分享改革的成果,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目标
  1、建立市场导向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客观及时反映车险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关系,车险费率更加科学、公平、合理。
  2、形成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到2012年底,深圳保险市场上商业车险专用产品的保费规模应占商业车险总规模的较大比重,并逐步替代现行的商业车险产品。
  3、车险市场秩序良好,市场行为规范,数据不真实、不执行条款费率、损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提升经营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推进全行业向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车险发展模式转变。
  5、健全车险监管制度,进一步发挥公司自我约束、市场约束等力量的作用,增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主要任务
  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主要任务为:
  1、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鼓励、支持各财产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基于不同客户群体、不同销售渠道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报保监会审批后在深圳地区使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亦可使用现行的商业车险行业指导条款和费率。
  2、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费率浮动机制。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产品的基本费率保持不变,调整费率浮动系数,按照“费率与风险挂钩,充分体现费率差异”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不同险种、不同车型、不同客户、不同渠道车辆间的费率比价关系,奖优惩劣,使低风险消费者切实得到费率降低的好处。
  3、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调整现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机制,将条款费率的制订权交给经营主体;改进费率监管方法,扩大费率浮动范围;建立新产品的创新保护机制、售前检查制度、准备金的外部审计制度和产品退出机制。
  4、强化对商业车险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善信息披露,提高车险经营和车险监管的透明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完善车险经营监测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险经营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商业车险专用产品经营效果的持续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车险经营专项检查,以准备金计提、数据真实性等为重点,规范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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