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组织召开全市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及各镇乡办事处到市合管中心领取参合金专用票据及宣传资料。
第二阶段:收取参合金(201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乡办事处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鼓励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边收款开票,边登记造册,填证建档,录入信息,并在医疗证上加盖2011年度审验章。
第三阶段:信息上报(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镇乡完成参合农民缴费,登记造册,核对无误后,将基础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确保2011年1月1日启动,参合农民就医报销。外出务工农民缴费时间可放宽到2011年2月20日(春节前后),3月5日前上报资金申请表。
七、工作要求
筹资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情系民生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将筹资工作纳入“双评双考双挂钩”考核内容,强化责任、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一是镇乡办事处党政“一把手”作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筹资工作按期完成。二是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及时深入基层了解筹资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合管委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筹资中的具体问题。三是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筹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五是实行筹资进度按周通报制度。从10月10日起,各镇乡办事处每周星期一将筹资进度通过政府通信网上报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由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地区合医办。
毕节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方案
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市级封闭管理基金,镇乡办事处合医办具体实施的管理方式。
(二)门诊统筹补偿原则上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三)按镇乡办事处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门诊统筹基金以年为单位结算。参合人员看门诊实行在个人缴费范围内全额补偿,超出个人缴费标准的按“比例补偿,封顶结算”的办法,逐级审核回补资金。
二、门诊统筹基金组成
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按年度筹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2011年个人可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为150*25%=37.5元),用于当年参合农民门诊费用的统筹补偿。当年结余的门诊统筹基金,转入住院统筹基金使用。
三、门诊统筹基金的用途及补偿范围
(一)用途: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一般门诊费用补偿和慢性病、重大疾病门诊费用补偿。
(二)补偿范围:
1.药品费(限于新农合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2.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灌肠、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拔罐等;
3.医技检查费用(限在镇乡卫生院)、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用;
4.材料费(普通医用材料)。
5.指定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
四、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