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生以家庭(个人)为单位由户口所属镇乡办事处组织统一登记,要求学生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由市残联出具有效证明;
3、符合参保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以家庭(个人)为单位由户籍所在高校办理参保手续。要求学生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由户口所属市(县)残联出具有效证明;户籍未迁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直接到户口所在镇乡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4、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新生婴儿需持《出生证》;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持民政部门当年有效证明材料,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持残疾人联合会证明材料,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镇乡办事处经办机构申办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6、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筹资期间及时参保的城镇居民,平时可到市合管中心服务大厅居民医保滚动筹资窗口进行登记办理,一个月以后方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待遇。
(二)几类人员登记须知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以民政部门在册名单为准;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残联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的证明;
3、列为民政部门的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由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4、企业下岗职工参保需携带《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5、孤儿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镇乡办事处或福利院出具的证明;
6、中小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7、低收入家庭“老年居民”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0周岁居民。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8、大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学生证》;
9、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或无缴费能力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退休人员,需由原单位出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0年9月1日至10月9日)。组织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会,各镇乡办事处及普通高等学校到市合管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专用票据、医保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