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智力支持
建立和完善以“专家组出谋划策、技术员现场指导、典型户示范带动”为特色的中心镇智力帮扶体系。加大中心镇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力度,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才到中心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大对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村镇建设管理队伍。
(四)其他支持
努力推进房地产开发政策向中心镇延伸,支持中心镇推进住宅小区化。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就近向中心镇转移就业。支持中心镇加快拓展城镇建成区面积,推进城镇化进程。支持中心镇在规划区内高标准建设“农民新村”。切实关注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农民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住房租购、户籍改革等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石柱府办发〔2010〕367号)负责统筹领导中心镇建设工作,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筹措资金;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城乡建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中心镇建设计划编制、目标分解、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心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中心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积极稳妥快速推进中心镇建设。为加大中心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中心镇的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或者享受县级副职待遇,两中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县城乡建委派驻机构。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中心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城乡建委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心镇建设的目的意义、建设要求、政策措施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中心镇建设,形成良好声势;要配合中心镇包装、宣传相关建设项目;要及时追踪报道中心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反映中心镇在建设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特别要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为中心镇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
县政府将把中心镇建设工作纳入对有关乡镇、有关县级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予以考核,对领导重视、工作启动快、落实效果好的中心镇和部门给予全县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启动慢、落实效果差的单位进行曝光、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严重不负责任的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中心镇政府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