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陶夏芳 副区长

  副主任: 钱决华 区农委

  王根夫 区集资委

  李 欢 区法制办

  委 员:(按姓氏笔画序)

  冯和生 区监察局

  刘继华 区规划土地局

  李建明 区研究室

  汤福明 区农委

  倪巧林 区农经联合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