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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即日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废止青浦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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