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日
2010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着力加强“预防控制、预案管理、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四大能力建设,突出应急准备,强化统筹协调,力争在完善工作网络、健全机制法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物资保障、开展宣教培训、强化应急值守上有新的突破,努力减少突发事件、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推动乡镇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县乡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率达100%。各村(居委)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人,配备1-2名应急管理信息员,全县村(居委)应急管理信息员配备率达100%。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是今年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着力健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研判、应急联动、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制度,不断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应急办、四大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建立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督查指导和运转枢纽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应急法规、预案体系建设
(三)大力推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应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应急法规制度体系。继续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合市政府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办法》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